法律英语那些事儿之 Guarantee VS Guaranty


在用英语工作的时候,guarantee和guaranty这两个词的运用我基本上是凭感觉的,比如“质保”,我通常会用quality guarantee,“担保”,则常会用guaranty。毕竟英语不是母语,所以,我特地去翻阅了一些资料,现摘录出来与大家共飨。
在Bryan A. Garner的Garner’s Dictionary of Legal Usage (Third Edition)中就有过大致如下的论述:在实际运用中,guarantee常现身于对消费者的保证或其他质量或性能的保证之类的语境中;而guaranty基本用于金融和银行业务的语境中,承诺为他人的债务负责。现在,guaranty很少用于非法律文书中。有甚者,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只要是在法律文书里,不论什么情形都应一律使用guaranty。
在Thomas R. Haggard 和George W. Kuney 合著的Legal Drafting (Third Edition)(page410)里,作者们就用斜体和感叹号强调 “There should be no double-e guaranties in your con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