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系列之境内公司可代境外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么


案例:外国客户A拟收购某内资公司B的股权,觉得股权收购款汇入国内手续麻烦,不如直接委托另外一家境内公司C代其支付,然后,再由A在境外支付相应的款项给C的股东或指定的任何公司/自然人。于是咨询此路径是否可行。
在回答此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的是,中国是一个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资金的进出境的路径必须合法合规且有迹可循。其实,我们理解,在任何国家大额资金的流动都需合法合规且有迹可循。
在本案例中,资金的正常流动路径应是外国客户将等额外币资金汇入B公司股东专门为本次股权转让开立的资产变现账户,再由该股东办理入账及结汇。如果由C直接将款项支付给B的股东,那么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第一,可能会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法套汇行为”包括了违反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应当以外汇支付款项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套汇行为”,后果其实很严重,将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支付收购价款也是有要求的。即使外国投资者A声称C所代支付的款项实为A投资C产生的利润所得,那么也不应由C直接支付给B的股东,而是由A在作出分红决议且在纳税后,支付给B的股东。因为A收购B后,B将由内资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外汇登记时,银行会要求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第三,会计和税务上名不正钱不顺的窘境。会计上要如何做到收支平衡,比如C付了一大笔钱啥也没得到,税务上又如何做到与真实交易相符,比如B的股东收到了一笔钱来自非股权收购方的钱,相信也是非常拧巴和纠结的呢。
其实你想想,如果这样操作都没问题的话,那么所谓的境外“热钱”或“游资”不就堂而皇之的进来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