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11号令对VIE架构到底有几何?
2018-04-27 1411次浏览 分享到:

11号令与VIE的渊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第11号令)(下称“11号令”),已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11号令又是如何与VIE扯上关系的呢?

原来,是因为11号令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八)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

要知,VIE架构的核心正是协议控制呢。接着,11号令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于是乎,有人(尤其是拟采用VIE架构境外上市的客户)担心,如果采用VIE架构投资,若发改委不给备案,那不就“黑户”啦。

 

VIE架构是一种投资架构

我曾在公众号文章《VIE架构的前世、今生和未来》中论及(点击下文“阅读原文”查看),VIE概念脱胎于会计准则,VIE架构逐渐演化为一种投资架构。外国投资主体可用VIE架构投资于境内的某些行业,同理,境内的投资主体也可用VIE架构投资于境外的某些行业。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一个国家总有一些行业是不对外开放的。除了最近沸沸扬扬的美国,我在做项目过程中也了解到德国、沙特、泰国、赞比亚等等都在某些行业或领域对外资设置了限制,此时,VIE架构的使用可能会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们的需求。

 

11号令规管的是境内投资主体利用VIE架构境外投资 

纵观11号令,不难看出其规管的是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就VIE架构而言,11号令规管的是境内投资主体利用VIE架构境外投资。的确,境内投资主体的确需要按照11号文,该审批的审批,该备案的备案,该报告的报告。此时,也确实存在审批或备案不过的风险。

 

企业境外上市采用的VIE架构实际上是外国投资者境内投资采用的架构

首先,我们须弄清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采用的VIE架构的样子。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采用的VIE架构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外资拥有权规限的问题,因为国内某些行业或领域要么禁止外资进入,要么规定外资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比如文化、教育、TMT行业。说直白一点,该语境下的VIE架构是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采用的架构,与11号令规管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VIE架构正好相反!张冠不能李戴。

 

11号令规管的主体与境外上市VIE架构中境外投资的主体

根据11号令,境内企业直接境外投资,投资非敏感类且投资金额3亿美元及以下的,需要进行发改委的备案;境内企业或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非敏感类且投资金额3亿美元及以下的,不需要发改委的核准、备案或报告。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搭建VIE架构时,一般都是境内自然人股东直接办理外汇37号文登记去境外投资设立一系列境外公司的,且往往投资金额在3亿美元以下,所以,我个人理解应不需要发改委的备案。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小红筹模式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