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匠·人物 | 葛向荣律师专访:律师工作没有不劳而获
2018-05-04 1751次浏览 分享到:




        葛向荣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执业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争议解决部主任,为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首批派驻合伙人律师,担任广州南沙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葛向荣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法律研究及服务,尤其在涉外(涉港)诉讼仲裁案件及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相互认可与执行等方面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香港、新加坡律师共同办理香港高等法院、新加坡高等法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诸多资产禁止令、清盘及诉讼仲裁案件。

        律师主办过大量诉讼、仲裁案件, 擅长商事合同、国际贸易、房地产建筑工程及企业借贷担保等领域案件,同时先后为诸多政府部门(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南沙自贸区金融局、投促局等)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今天,“国匠·人物”栏目有幸邀请到葛向荣律师(以下简称为葛律师)进行专访,让我们走近葛向荣律师,来了解他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以及他对律师工作的看法。



Q:请您简述一下您从事的业务领域。


 

葛律师:我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具体包括商事合同、国际贸易、企业借贷担保以及房地产建筑领域等,同时还侧重于涉外(特别是涉港)诉讼,内地与香港的判决、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等业务。


Q:您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包括涉外法律业务,您认为涉外法律业务和其他律师业务相比,有什么不同呢?涉外法律业务需要律师具备哪些特别的能力?

 

葛律师:涉外法律业务和其他律师业务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不同。

1.律师团队人员配备不同。因为涉外案件涉及的两地法域不同,因此需要两地律师配合。

2.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同。部分涉外诉讼案件适用外国法或者香港法律,而外国法与国内法律存在重大差异;同时涉外案件在国内法院的管辖、审理期限、送达方式、证据形式等方面也与普通案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3.执行程序不同。涉外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在国外执行,需要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条约等申请判决或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涉外法律业务对律师的能力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外语(主要是英语)水平较好,尤其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英语的功底。

2.注重服务效率,国外客户非常注重律师的时间观念以及文书时效性、专业性等。

3.团队配合,具有团队精神。涉外案件通常比较复杂,涉及有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诉讼主体材料证明、证据公证认证等多方面工作,很难由一位律师完成,因此需要团队的配合。

 

Q:您从业多年,在涉外业务方面也比较熟悉,请问您能不能分享一个您办过的涉外案件?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您遇到了什么困难?您如何解决这个困难?

 

葛律师:这个案子是关于国内公司与香港公司的贸易纠纷,我方公司已经预付了巨额的货款,香港公司未能按约定交货,而且明显有意逃避债务。依据合同约定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请求退还货款。因此我们与我所香港律师(香港麦家荣律师行派驻在联营所执业)团队紧密配合,一方面在国内收集相关证据,研究解决有关管辖问题,与此同时由香港律师行开展申请资产禁止令工作,对香港公司持有的某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冻结。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了资产禁止令,并成功冻结香港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因为股票冻结影响较大,最终香港公司主动退还了货款。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的困难较多,但最终我们也都能顺利地解决,主要有:(1)时间紧急,因为香港公司随时有可能转让股票,而按照香港法律程序,我们需要制作、提交证据,需要当事人配合宣誓,这些都需要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同时还要与法院、法官协调好时间。(2)在香港申请禁止令需要提供担保,但香港法院只接受港币,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兑换港币后申请担保。

 

Q:您在判决、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的经验比较丰富,请问内地判决、仲裁裁决得到香港法院认可与执行是否比较困难,具体有哪些方式?

 

葛律师: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会相对容易一些。内地判决在香港认可与执行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随着两地的司法交流合作日益拓宽深化,特别是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而且两地法律界也达成共识,将积极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我相信,内地判决在香港得到认可与执行会越来越容易、越来越多。

 

认可和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相关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期间为2年(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是6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是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或者超过认可与执行期限的判决,可在香港以内地法院判决作为到期债务证据重新起诉,由香港法院对此作出一个新判决,然后凭新判决在香港执行。

 

Q:律师的工作强度大,随之而来压力也会增大,请问您平时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压?工作之外,您有哪些兴趣爱好?

 

葛律师:首先,我认为律师工作并不是持续高强度,而是有间隔性的“忙”,例如诉讼律师在开庭前后会比较忙碌,但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轻松”。而且工作强度也不完全等于压力,工作压力也会有,通过自己不断调整心态去适应。

 

其次,我觉得通过对工作方法和技巧等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有效减轻工作强度。

 

最后,即使要经常加班,我认为如果对工作有热情、有责任,也有助于保持兴奋度,克服压力。至于调节方式,我会尽可能把工作和生活区分开来,不至于让自己在疲惫中失去对工作的热情。在业余时间我喜欢打打篮球

 

Q:您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葛律师:一方面,通过团队分工来提高效率。我们团队成员会有不同的侧重领域,不同的人来做各自擅长的事情就可以很好地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借用工具(比如好的办公软件等)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需要收集案例、检索法条、撰写法律文书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Q:您可以分享一个您经办过的、认为特别有意思的民商事案件吗?

 

葛律师: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我代理了一家公司与韩国公司的设备买卖纠纷案件,我方认为设备精度不够,请求解除合同、双倍退还订金,但韩国公司认为没有问题,这个案子焦点在于对精度的理解,双方都请了相关专家来解释,韩国公司请了工程师,用韩语讲解后再翻译。但我们通过与客户多次沟通、现场查勘、询问专业人士后充分了解了设备工作原理,然后通过现场模拟演示向仲裁员展示说明,最后仲裁员支持了我们观点。我觉得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是,诉讼过程中不局限于法律知识,还有法律之外的东西可以帮助我们。

 

Q:您担任过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请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与诉讼业务有哪些不同?

 

葛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诉讼业务肯定是不一样的,区别非常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是防范风险,而诉讼业务是解决风险。

 

防范风险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内部的防控、对外合同的审查工作等,而诉讼是围绕着争议焦点去进行一个举证、辩论的过程。

 

另外,政府的法律顾问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上也有所区别。第一,政府讲究形式,所以我们出文件、给意见,要注重形式的要求,方便政府内部审批、报批;第二,政府很注重专业性,因为现在政府的人员等也非常专业,有些问题需要我们查阅大量资料、深入研究分析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三,政府部门也很注重时效性,因为政府安排的工作比较紧急,留给律师的时间非常少,因此我们要非常注重工作效率,去提供高效的服务。

 

Q:您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途中,遇到过什么挑战,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葛律师:第一个是政府部门会在短时间内给我们工作量很大、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在短时间内起草一份政策或者管理办法,这样会有很大的压力。这时就要组织人手,并在高强度的环境下完成工作。

 

第二个是政府部门有些诉求比较特殊。因为政府部门毕竟不像企业那样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那么灵活,有些东西会有特殊的考虑,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去平衡、实现,而不像一般企业那样,站在完全逐利的角度去分析。

 

Q:您有丰富的执业经历,请问您是怎么开拓案源,积累自己客户呢?

 

葛律师:这个问题是我们律师界的永恒的问题了。目前有很多的方式,但是我一直以来比较注重的,还是用我们自身案件的质量,通过口碑相传的方式来开拓案源。这种通过别人传递的方式是最有效的,但这个方式传递速度也比较慢。当然,目前我也在通过其他的方式去做一些宣传和营销,包括微信公众号、网站或者参加社会活动等方式来认识别人,从而获得客户的信息。

 

Q:您平时是怎么维护您的客户的?

 

葛律师:一方面用我们的高质量法律服务去维护。这是客户最需要的,是最有效的维护方式。通过提供让客户满意的法律服务,使客户觉得我们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是跟客户进行更广泛、更全面的交流、熟悉,不仅仅是法律方面,增进相互了解,包括客户经营方式以及其他商业事项,在这个基础上提供更好的法律工作。

 

Q:最后请您讲讲对青年律师的寄语。

 

葛律师:谈不上寄语,我自己也是青年律师,谈一些体会共勉吧。律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我们赶上了一个好的时代,法治环境越来越好,给了我们律师大施拳脚的机会。

 

我认为青年律师,首先要勤奋。律师这个职业,需要有付出才能有回报,并不是有很好的资源或背景就可以成功。没有不劳而获,也没有幸运。青年律师,应当要踏踏实实地学习和付出。

 

第二个是努力提高专业水平。法律服务逐渐回归本质,客户越来越讲究专业水平,单靠所谓的关系或“忽悠”是无法最终获得成功的,办案就要凭借真材实料。律师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青年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生存下来,并取得成功。

 

最后是律师要注重自身形象,包括言行举止和所出具文书的形象,注重细节。律师是一份体面、高贵的职业,我们首先要认可自身的价值,有这个自信,才能赢得客户的尊重,获得客户的价值认可。